非都市土地變更用地計畫範本
目前位於非都市土地且廠地面積未達2公頃之特定工廠,經統計僅有280件申請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
為協助業者加速完成土地合法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蒐集已受理用地計畫之縣(市)工業、農業及地政等單位審查意見;亦借重國土計畫、工業區更新及都市計畫等領域之學者經驗,研擬用地計畫範本架構;更邀請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環保署等機關跨部會會議;邀集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六大工業縣市工業、地政、建管、環保、農業、水利等相關單位研商。用地計畫範本經數次修正,已獲得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一致共識並公告。
此用地計畫範本,係基於符合現行法規、程序嚴謹及品質優化之原則訂定,除已掌握各地方政府審查重點,亦可協助業者減輕撰寫計畫負擔,預期可有效提升用地計畫送件率並加速審查速度。歡迎特定工廠業者下載使用,早日提出用地計畫申請,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
經濟部公布「用地計畫(範本)」連結:
https://reurl.cc/EoMnmk
經濟部公布「用地計畫(範本)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o7og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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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提出用地計畫
適用對象: 位於非都市土地,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
受理機關:各縣市政府工業主管機關
受理但書:未違反工輔法28-9第1項規定(如:增加廠房面積、變更事業主體...)
申請期限: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申請前3年,未違反環保法規情節重大命令停工或停業者
範本参考:請參考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112年7月28日公告實施之用地計畫範本·製作用地計畫書。(連結:https://sdd.nat.gov.tw/FactoryMCLA/web/activity/detail.php?cid=1&id=70)

特定工廠土地合法大不同
都市計畫區
法令:都市計畫特定工廠專用區變更審查原則
變更後用地:特定工廠專用區
隔離效果:除毗鄰工業使用土地外需留設1.5公尺隔離綠帶、設施或退縮建築
非都市土地
法令: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變更後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隔離效果:鄰接農業用地時需留設1.5公尺;面積30%隔離綠帶或隔離設施

特定工廠土地使用規劃①
建蔽率: 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面積≦70%(建蔽率)
容積率:總樓地板面積/建築基地面積≦180%(容積率)

特定工廠土地使用規劃②
申請面積未達2公頃:
相鄰農業用地處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
1. 寬度至少1.5公尺 2.面積不少於申請面積30% 3.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者,相鄰處限以隔離綠帶規劃。
免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情形:
1.相鄰處非屬農業用地。(如:甲種建築用地、交通用地) 2.相鄰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

用地計畫回饋金如何計算
變更總面積x50%(土地公告現值)=應繳納回饋金(可分四期,入農業發展基金專戶)
分期繳納:
1.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總額1/4 2.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一年內,總額1/4 3.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二年內,總額1/4 4.工廠登記前,總額1/4
不適用分期情形:
1.用地計畫核定或開發許可核定滿一年,仍未完成變更編定 2.分期期間,具所有權移轉需求,需先繳清
未繳交完畢前,移轉土地所有權者:
1. 廢止用地計畫之核定 2.註銷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 3.土地恢復原編定 4.已缴交之回饋金不予退還

特定工廠提出用地計畫
用地計畫範本112年7月28日起公佈
適用對象:位於非都市土地且申請面積小於2公項者
書件品質優化 掌握審查重點 降低撰寫難度
掃描QRCode立即下載 (連結:https://sdd.nat.gov.tw/FactoryMCLA/web/activity/detail.php?cid=1&id=70)

申請農水署溝渠排放生活污水
適用對象:已申請納管者或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
受理機關:農田水利署各區管理處
禁止事項:灌溉專用渠道禁止搭排
申請條件:
1.無法排放至其他排水系統 2.排放水質應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 3.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無事業製程廢水證明(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所規範之事業·由環保單位認定;若非·由各縣市政府相關輔導單位認定之。)
應備文件:
1.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書 2.計畫書/現況說明書 3.相關應檢附文件

隔離綠帶設置樣態
範例(圖):鋪設草地/種植喬木/種植灌木/草本植物
綠帶:種植花草樹木等達到隔離效果兼具綠美化效益,常見以鋪設草地、種植喬木(如馬拉巴栗、龍柏、樟樹、棕梠...等)、灌木(如桂花、樹蘭、木槿..等)及草本植物(如大波斯菊、虎尾蘭...等)方式設置。

隔離設施設置樣態
範例(圖):通路/平面停車場/植草磚/廣場
設施之認定:具有隔離效果之通路、水路、空地、廣場、平面停車場、開放球場、蓄水池及滯洪池等非建築之開放性設施。

特定工廠使用毗連土地規劃隔離綠帶
必要時得使用毗連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但應注意以下事項喔~
1.使用毗連土地至多1.5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2.視同廠地面積納入申請範圍,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3.需取得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租賃亦可)

特定工廠應盡早辦理用地變更
特定工廠登記VS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
土地使用: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非都:農牧用地等/都內:農業區、保護區等)
事業主體:不得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
建物規劃: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輔導期限:至129年03月19日
工廠登記
土地使用:合法工業用地(非都: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內:特定工廠專用區)
事業主體:可異動,限作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並辦理工廠變更登記
建物規劃:領有建物使用執照,建蔽率70%、容積率180%
輔導期限:永續經營 安心拼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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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計畫應檢附「建築線指示(定)圖」
Q:什麼是建築線?
A: 建築法第42條規定:「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白話文來說就是指建築基地與道路應相連接! 有建築線才能合法蓋廠!!
Q:申請建築線需要準備什麼?
A: 需透過專業測量,將都市計畫、地籍界線、土地現況等同時套繪製圖並簽證負責,建議申請人應先洽專業測量人員製圖後,送交縣市府都市計畫單位或各區公所進行審核無誤,才能取得指定建築線的成果圖面!
申請流程
1.申請人送建築線申請書圖 2.承辦單位調卷、簽會 3.申請人及承辦單位會同現場勘查 4.申請人繳交規費、領件

特定工廠申請合法建築之臨路規定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18條
1.應臨接寬8M以上道路
2.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面積-退縮地 ≦70%(建蔽率)
總樓地板面積/建築基地面積-退縮地 ≦180%(容積率)
3.退縮地內不得建造圍墻、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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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供特定工廠用地變更輔導服務
專業顧問到廠諮詢/全程免費深度輔導/一對一提供量身規劃指導/依需求提供諮詢建議/提供用地變更輔導建議書
輔導名额僅有1200家
對象:非都市土地已取得特登業者
請先備妥特定工廠申請文件,若有地形測量成果圖、建築線指示(定)圖為佳!
申請深度輔導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288-019 請有意願者,盡速洽詢!!!

用地計畫書應規劃『防火間隔』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五條:經建築的簽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防火間隔隔規劃。
防火構造物自基地境界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
小於1.5公尺:外牆及門窗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5~3公尺:外牆及門窗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但同一居室的外牆若已具有半小時防火時效,且門窗開口面積在3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防火時效: 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

請勿相信坊間流傳的錯誤消息
(假訊息)特定登記工廠申請用地變更不用留設1.5米綠帶了,可以用代金繳納就好〜〜!!! -> 這是不正確訊息 請勿散布!!!
對消息保持客觀性/尋求相關單位確認/不隨意轉傳/查證資料來源/維護自身權益
服務專線:0800-288019-0800-550010

回饋金計算基準
Q:「什麼是公告現值」?不是「公告地價」,別認錯!!
A: 公告現值(即公告土地現值],是政府府調查地價動態並經過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每年1月1日公告。也就是說每年都會公告一次!!!
Q:「網路上怎麼查公告現值」?
A:5步驟,輕鬆查!~
搜尋公告現值->點選出 内政部地政司->選擇縣市->輸入地段號->勾選當期資料

查詢工廠鄰近是否有饋線的方法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5條
Q:特定工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以自行查詢有無饋線嗎?
A:可以喔~透過台電公司網站即可查詢。建議規劃前先行查詢饋饋線以利預先規劃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規模與成本。(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經經濟部指定之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免予設置。)
饋線查詢步驟:搜尋饋線查詢->點選 配電級再生能源可併容量查詢系統->輸入工廠地址->點擊工廠位置->查看饋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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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綠帶(設施)上建築物緩拆機制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8條
Q: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範圍內,有應拆除之既有建築物或其他不符合規定之使用情形最遲甚麼時候要拆除?
A:最遲可以在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前拆除完畢就好喔!!!
原則上應先拆除,然後依規定設置隔離線帶或設施;惟用地變更後可能尚須拆除部分建築或設施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建蔽率規定。為避免因行政審查程序,廠商多次拆除廠房及設施,給予廠商規劃彈性。
做法: 1.拆除計畫->2.切結書-> 3.拆除&設置->4.請領使照
1.拆除計畫:用地計畫書內載明拆除位置、寬度及範圍
2.切結書:檢附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簽章之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
3.拆除&設置:於申請廠房使用執照之前拆除及完成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
4.請領使照: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 始得請領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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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水利用地是否需留設隔離綠帶(設施)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
Q:特定工廠緊鄰水利用地,申請用地變更時是否要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
A: 水利用地係作何種用途使用,應先予釐清。如有毗鄰水道、水路、河川、溝渠等「非屬農業灌排使用樣態」之水利用地,依農業部函釋可免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請參閱110.9.23農企字第1000155937號函~
建議書面載明工廠及相鄰水利用地之地段、地號,洽水利用地管理機關查詢。 「是否屬農業灌排使用樣態」 應由水利用地管理機關認定之。

工廠申請合法建築應臨接8公尺寬道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五章
Q:「特定工廠申請合法建築已經有指定建築線了,為什麼還需要檢討道路寬度是否8公尺」??
A:因為工廠類建築屬於「特定建築物」喔〜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之適用範圍包含「工廠類,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50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超過70平方公尺者。」
道路寛度規定:「..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8公尺以上之道路。...寬度不合...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後建築。」

特定工廠辦理合法工廠四大階段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1.用地計畫核定:121/3/19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2.使用地變更編定:取得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向地政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3.取得使用執照: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及勘驗合格文件(申請緩拆者)
4.完成工廠登記: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完成設置證明文件,依用地計畫核定內容完成工廠登記

土地經地籍重測后該如何查詢?
取得特登後,因地政單位辦理地籍圖重測、段界調整等因素,致提出用地計畫時座落地段名、地號與特定工廠登記登載不相符,申請人可先查詢重测後地段、地號,並製作變更前、後對照表併入用地計畫書基本資料中敘明。
Q:我要如何查詢新的地段、地號?
A 可以直接透過内政部網站免費查詢~步驟很簡單~
搜尋新舊地號-> 點選 内政部地政司線上查詢->選擇縣市->輸入地段號->勾選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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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位於特定農業區可變更土地嗎?
【行政院於110年9月14日院臺經字第1100181578號核定特定工廠申請利用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用地變更轉導計盡】
Q:我的特定工廠位在「特定農業區」,聽說土地不能辦變更?
A 可以辦變更喔~變更後,維持特定農業區,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群聚原則:非屬群聚地區
面積規模:未達二公頃
適用法令: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申請核定:申請用地計畫核定
變更編定: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完成時間點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1條]
Q:特定工廠辦理用地變更,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需要在什麼時候裝好?
A:於用地計畫書規劃設置面積及位置,併同建築執照期間完成設置就可以了喔~~
步驟step:
1.規劃屋頂水平,投影面積50%以上
2.用地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定
3.併同建築執照期間安裝設備
4.向直轄市、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
提醒:想在用地計畫核定前裝設者,建議先確認可安裝位置後再行裝設,避免因建物改善而需搬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情形。

用地計畫核定後,多久要完成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0條】
Q:用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了,多久要完成工廠登記?
A:2 +2
核定:2年内完成工廠核定
展延:期限總計不得超過2年 (但經申請人舉證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之天數,得予扣除)
提醒 逾期仍未完成工廠登記,用地計畫核定失效喔!!!

特定工廠是否受國土計畫實施影響?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已取得特登者,有效期限至129年3月19日止,國土計畫實施管制後,仍可持續經營。
國土計畫實施管制後,特定工廠提出用地變更程序差異:
實施管制(前):已完成用地計畫核定並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繼續依核定計畫完成工廠登記。
實施管制(後):特定工廠仍得於各國土功能分區提出用地變更申請,編定為「許可用地(應)」。

鄰接農業用地僅限規劃隔離綠帶之情形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
01情形: 申請範圍土地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者,與相鄰農業用地限以隔離綠帶規劃。 (隔離綠帶寬度至少1.5公尺)
02情形: 申請人必要時得使用毗連土地至多1.5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

特定工廠臨水防道路是否可申請建築線?
【内政部營建署 101.10.04.營署建管字第1010058690號】
內政部函釋:「考量水防道路之性質,建管單位於指定建築線時,宜以業經道路主管機關接管,並公告為一般道路者始予指定為原則。」,故應洽水利單位確認是否屬水防道路。
是否屬水防道路(應洽縣市政府水利單位確認)->是->洽詢主管機關評估提升為一般道路可行性或另尋周邊可指定建築線之道路。->建築線指示申請->洽專業測量人員製圖後,送交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或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審核。
是否屬水防道路(應洽縣市政府水利單位確認)->否->->建築線指示申請->洽專業測量人員製圖後,送交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或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審核。

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可以申請用地變更嗎?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4條】
用地計畫應檢附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且仍於有效期間内之文件。
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者,應說明下列事項,並徵詢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
1.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提出具體防範及補救措施並不得違反各項環境敏感地區劃設所依據之中央目的事業法令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2.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規範土地使用種類及強度。

用地計畫核定後,應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自用地計畫核定之日起6個月內,就該相同項目,於變更編定案件審查時,免再重複會審。
1.核定用地計畫(工業單位)->2.申請變更編定(地政單位):位於山坡地者,需提專案小組審查,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3.繳納回饋金(申請人):(申請分期繳納者,繳納第一期)->4.核准(地政單位):變更編定並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異動登記
變更編定審查規費 :面積<1公項·$3,000,面積>1公頃,每增加0.5公頃加$1,500,不足0.5公項者,以0.5公頃計算。

水路貫穿廠地,用地變更要如何規劃土地使用内容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
Q:特登工廠基地範圍內因有水路貫穿將廠區隔開,要如何留設隔離綠帶或設設施?
A:1.中間夾雜水路得以架設橋涵方式連接,規劃為隔設施,並取得架橋通行同意文件。2.而水路若屬農業灌排使用樣態,相鄰處至少留設1.5公尺隔離綠帶或設施。
建築執照檢討得否列為同一宗基地檢討,屬建管法規認定權責,仍應先向建築主管機關釐清。

既有通路可納入用地計畫一併變更為交通用地
【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第17次會議討論事項案由四】
Q:特登廠地範圍無臨接道路(建築線),該如何規劃用地計畫?
A:特定工廠廠地範圍與道路間通行範圍土地,經考量其通行連接之土地既有通行事實及防災安全需求,且係為符合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得將通路土地納入用地計畫一併申請並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申請變更最大寬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19條規定檢討)。
執行作法:
1.須供公眾通行之通路使用,地面上方應保持淨空且不得作為製造、加工行為及停車場等非通行用途。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檢查土地使用情形。倘有違反計畫使用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時,得廢止其用地計畫之核定。
檢附資料:
足資證明105年5月19日前通行事實文件(如航照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納入用地計畫提出申請

經濟部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實施要點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中字第11004601840號令】
適用對象:
1.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用地計畫核定文件或都市計畫核定文件之特定工廠
2.取得經濟部防定特定地區整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之特定工廠
3.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特定地區個別變更指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之特定工廠
貸款用途/貸款額度/貸款期限:
1.回馈金/最高為8000萬元/最長15年(含寬限期) 寬限期最長3年
2.資本性支出(特定工廠興修建廠房與建築物、購置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 計畫總支出8成為上限 /最長15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3.營運過轉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最長5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1年
得由承貸银行於貸放後,視申貸企業實際需要調整期限及償還方式。

土地經地籍重測後申請用地變更會有問題嗎?
Q: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如土地經過重測,造成地段名、地號及面積與特登所載內容不同,申請用地變更會有問題嗎?
A 製作變更前、後對照表併入用地計畫書基本資料中敘明就可以喔!
※最終内容仍應依主管機關審查意見為準。

應留設隔離絲帶或設施寬度是從哪裡開始計算?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
A:從申請變更之土地範圍開始計算喔!!不是從建物起算~
樣態1.特定工廠登記範圍內留設 樣態2.使用毗連土地外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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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水署溝渠架設橋涵(版橋)
申請用地變更土地間或廠區聯外通路有水路相隔者,申請人需架設橋梁通行(應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同意)。
受理機關:農田水利署各區管理處
應備文件:
1.版橋及一般水利建造物申請書
2.切結書、計畫書(包含位置圖面、工程設計圖說)
3.相關應檢附文件
4.開工報告、完工報告
規費計算:
收取基數)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X4%~6%X許可有效期間

用地計畫核定前,要檢附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7條】
事業廢水: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生活污水: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對外排放之文件。

錯誤消息澄清
坊間流傳錯誤訊息~
隔離綠帶或設施:「繳錢就不用留」「平均寬度達1.5米就好」「直接免留設」
請以官方資訊為主!!不實消息勿輕信及轉傳!
服務專線:0800-288019、0800-550010

錯誤消息勿輕信
經濟部放寬規定、大開後門特登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就地合法...->這是錯誤訊息不要再傳啦!
請以官方資訊為主!!不實消息勿輕信及轉傳!
服務專線:0800-288019、0800-550010

回饋金計算請認明正確公式
錯誤訊息)回饋金計算調降至公告現值5%~變更土地免繳納回饋金!!依照市價五成計算!
正確資訊)變更總面積×公告現值x50% =應繳回饋金
#用地計畫核定當期 #可分期繳納 #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請以官方資訊為主!!不實消息勿輕信及轉傳!服務專線:0800-288019、0800-550010

假消息!勿轉傳!
錯誤訊息)坊間流傳:經濟部會再開放第二波納管~之後還會有特登20.....
正確訊息)未登記工廠(105.5.19前既有)申請納管期限已於111.3.19到期,未依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請以官方資訊為主!!不實消息勿輕信及轉傳!服務專線:0800-288019、0800-550010

用地計畫中那些文件需地主簽章?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指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査辦法】
(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
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文件:
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法人→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文件
(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 無申請分期繳納者,免附
(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無申請緩拆者,免附

都市計畫區內特定工廠辦理土地變更①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第一步:
查詢所屬都市計畫
1.搜尋「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2.點選「土地使用分區」進入系統
3.輸入「地段、地號」查詢
4 .點擊座標位置即可查得【計畫區名稱】

都市計畫區內特定工廠辦理土地變更②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第二步:查詢該都市計畫是否正在通盤檢討
是->提出陳情意見
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辦理機關提出:
①陳情理由
②建議事項
③有關資料。(例如:位置圖、現況照片、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否->了解輔導機制並掌握下次通盤檢討時間
洽辦理機關詢問輔導機制,並掌握下次通盤檢討預計期程,預為準備。

特定工廠申請用地合法有那些好處?
提升信用和企業形象#吸引投資人與合作夥伴投資/ 變更合法工業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安心永續經營#土地及廠房皆可在法律保護下邁向永續經營/ 擴展行銷通路#爭取與大型廠商合作#擴展市場估有率/合法取得ISO認證#品質保證#獲得顧客信任/提升競爭力#建立競爭市場的優勢/獲得政策支持和補助#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經濟部派員到廠輔導名額有限,快來申請!!服務專線0800-288019 / 0800-550010

免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條件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5條]
特定工廠用地變更計畫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50%。
例外條件:饋線不足 日照不足、建築結構特殊
報請同意: 取得證明文件併入用地計畫並說明情形->提送縣市政府審查->由縣市政府協助報請經濟部同意

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114年6月12日經授產字第11451015090號公告】
第五條)景觀計畫修正為「景觀計畫或環境綠美化規劃」
說明:著重於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植栽之規劃及環境綠美化,以達到減碳與綠化、美化環境之目的。
第六條)必要時得使用毗連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範圍,自1.5公尺修正為「3公尺」
說明:基於建築技術規則留設防火緩衝空間,及毗連農業用地間加強隔離綠帶留設寬度更具隔離緩衝效果之考量。

小心假消息!!不正確說法!!!勿信勿傳!!!求證官方!!!
正確作法:應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詢問辦理程序及相關期程〜

用地計畫應檢附有效期內之文件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4條】
可以檢送取得特登時的證明(需在有效期限內)
環保: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有效之各項許可文件
環評: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
水保: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
用水計畫:用水計畫核定文件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規定之書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須依用地計畫內容重新審查者,申請人應重新提送該文件:
1.申請面積與特定工廠登記廠地面積不一致。 2.土地使用計畫內容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時規劃配置不一致。3.增加或變更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4.原核定文件逾期失效。 5.法規變更。

回饋金分期繳納流程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
用地計畫應繳交之回饋金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
具下列情形,不得適用分期優惠:
1.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滿一年,仍未完成變更編定。
2.分期期間,具所有權移轉需求,需先繳清。

特定工廠位於地質敏感區者申請用地計畫
【108年7月1日經地企字第10806601160號函】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4條
用地計畫應檢附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且仍於有效期間內之文件。
1.查地質敏感區係經濟部依地質法第5條公告,地質法無禁止或限制等規定;為簡政便民,無須個別向經濟部函詢。
2.屬下列土地開發行為者,即應依規定進行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併由辦理土地開發行為相關審查作業之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土地開發行為)
1.應實施環評者。2.進行基地地下探勘者。3.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且應由土木、大地、礦業、水利工程等技師辦理或簽證者。4.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且應由土木、大地、礦業、水利工程等技師辦辦理或簽證者。

用地計書應委託建築師依建築法令檢討建物及廠區配置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5條】
Q:特定工廠建物為10~20年以前蓋的,不符合相關建築法規,應如何處理?
A:申請人於用地計畫規劃時,委託建築師協助檢討,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例如:無障礙設施、結構、防火等)檢討後,應依規定於土地完成變更編定後,辦理補照或重建,以加強公共安全。

特定工廠辦理用地變更,土地未限制需自有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4條】
Q:我的特登工廠,是向別人承租土地,是不是就無法辦用地變更了?
A:別擔心!用地計畫只要檢附地主出具的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並以特登事業主體名義提申請。使用毗連土地外擴作隔離綠帶留設的土地,應一併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同意書唷!